三、出表保理的业务流程
(一)优质保理标的物的识别
按照常见的保理业务应收账款的特点划分,本文将保理标的物分为以下三类,并分析其操作出表保理业务的可行性。
1.公共部门应收账款资产。该类底层应收账款包括各类公有市政收费权或公有资产对应的收益权,最终融资行为主导方或审批方为各级政府,如:高速公路(桥梁、隧道)收费权、自来水收费权、燃气收费权、供热收费权、电费收益权、地铁收费权等,主要体现为关系国计民生、属于公用事业、不以盈利为目的等特点,通??晒鄄獾奖@碚ㄈ俗什婺2淮蟆⒗蟛桓呱踔廖?,但具备一定的垄断地位,债务人、债权人的话语权较强,且经营性现金流入稳定。租赁公司操作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多侧重于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的信用水平,一般而言,该类资产自身现金流稳定,保理债权人、债务人、股东背景强大,因此为优质的保理标的资产,适合操作无追索权的保理出表业务。
2.下游货款类资产。该类底层资产主要包括企业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上下游应收账款,也是目前保理业务中占比较大的一类底层资产,具有金额较大、回款周期不稳定的特点。由于此类款项并不具备公共部门应收款项相对标准化的特点,其底层交易合同真实性与交易金额真实性的核查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由于下游对应的债务人多为贸易类企业,每年的贸易流水金额较大,涉及的贸易合同数量较多,这也给核查应收账款真实性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该类资产的出表保理业务要着重审查保理债权人、债务人的资信情况和股东背景,最大化降低业务风险。
3.应收租赁款资产。该类底层资产主要指其他融资租赁公司产生的应收租赁款项,若操作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则审查点应侧重底层资产对应的企业资信情况;若操作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则需考察底层资产对应的企业资信情况,同时也要考虑融资租赁公司自身的资信状况。由于租金偿还来源一般均来自于底层资产债务人自身的生产经营所得,因此该类资产的风险核查更偏向于融资租赁公司整体信用的核查,而非单一还租现金流的情况。
(二)保理业务实务操作流程
以航空工业租赁操作保理业务的实际操作流程为例,保理业务主要分为以下操作步骤:
1.转让方以转让应收账款形式向航空工业租赁提出保理融资申请。
2.航空工业租赁(转让方、基础合同债权人)选取保理项目对应标的合同,明确应收账款对应合同的债务人、合同金额、应收账款金额、账期、回款节奏等基本信息。
3.了解公司保理牌照所能操作的保理业务经营范围,确定标的物租赁资产是否满足经营范围的合规性要求。以航空工业租赁为例,若操作的保理业务底层资产非应收租赁款项,则需在操作保理业务前已经与保理债权人操作过融资租赁业务。
4.项目经理重点对基础合同债权人的经营和资信等情况做尽职调查,同时结合债务人的资信情况及双方合作历史,确认基础合同的真实有效性,确定保理项目商务条款及债权转让后债务人的还款路径。在必要的情况下,保理商可与保理债权人、银行签署三方委托收款协议,协议约定未来应收账款的指定收款账户,从而更好地把控资金流向。
5.保理商与转让方签订《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合同》《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合同》《委托收款合同》等保理业务相关合同。
6.项目经理在保理款项投放前前往转让方所在厂区进行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核查。以应收月度电费款项为例,需要检查的要素主要有以下几点:确认当月的电费抄表数字,取得发电电量的盖章确认文件,从而确认当月的电费开票金额,查看当月电费的应收账款入账凭证(原始发票和相关记账凭证),保证该笔电费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大于保理业务的融资额。
7.转让方在中登网或人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对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进行转让登记。
8.转让方根据保理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保理融资款。
9.起保后,债务人按基础合同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应收账款,转让方按《应收租赁款保理合同》约定将相关保理款项支付给航空工业租赁。
四、出表保理业务的风险点辨析
(一)合规性风险
保理业务的合规性风险主要存在于暗保理模式自身的法律合规性风险。保理的实质即为债权的转让,债权转让的有效性对保理商而言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债权转让的有效性一般而言分为两部分,一是原债权人与新债权人之间转让的有效性;二是上述转让对债务人的有效性。
从实践的情况看,新债权人与原债权人之间的债权转让一般不会出现无效的情况,出现问题最多的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效力的问题。依据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彼裕谧谜ǖ赐ㄖ袢耸?,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时,是合法有效的。综上所述,暗保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重点核查原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买卖关系是否真实有效存在,从而降低保理商的业务风险。
(二)经营风险
无论是有追索权、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还是明保理或者暗保理,都需要对债权人、债务人的经营情况进行一定的调查和分析,良好的经营情况是原债权人和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的前提。项目经理需结合保理申请人和债务人的宏观行业情况和自身经营情况,对操作保理业务的可行性进行分析,结合双方的经营情况对可操作的保理业务额度进行判断。
(三)其他风险
保理商,特别是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经营范围上往往对保理业务有所限制,如航空工业租赁在操作保理业务时需满足保理申请人为存续租赁客户或应收账款底层资产为应收租赁款的条件。在操作保理业务前,应仔细研究保理商能够操作的保理业务范围,避免操作不符合经营范围要求的保理业务。
五、总结
出表保理业务相对传统的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而言具有更多的不确定性,尤其是法律合规性方面目前尚无明确案例显示可以保障保理商的全部权益。然而,对于航空工业租赁而言,具有出表保理业务需求的企业往往是背景强大的央企下属子公司,且保理标的物多为军品和民品收入等,无论是从标的物资产质量还是债权人、债务人实力来看都属于融资租赁公司的优质项目。由于央企“降两金”的需求在未来的数年中将持续存在,但保理出表业务尚无金融机构的大规模介入,业务市场有着较大的发展潜力。相信在合规性审核与风控措施到位的“双保险”之下,央企优质客户的出表保理业务必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成为航空工业租赁一个有力的业务增长点,有助于全面提高集团间企业的业务协同发展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