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出台《关于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 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通知》,系统性支持山东省供应链金融发展,这是全国首个专门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系统性财政金融政策。

用金融手段“稳链、固链、强链”

所谓供应链金融,是指从供应链产业链整体出发,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在真实交易背景下,构建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提供系统性的金融解决方案,以快速响应产业链上企业的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综合需求,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产业链各方价值。

供应链金融对于稳定产业链供应链,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循环受阻,西方国家借机加速推动制造业回流,推进所谓产业链供应链“去中国化”,对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带来直接挑战。供应链金融从产业链供应链整体出发,针对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提供系统性的金融解决方案,有助于提高产业链供应链运行效率。

与此同时,小微企业作为产业链供应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抗风险能力较弱,受疫情冲击影响较大,需要进一步调动多方力量增强小微企业融资的可得性。供应链金融产品与小微企业的资产特点、资信特点和融资特点等,具有更好的契合度,有助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

不局限于融资,而是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同时,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扩大内需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扩大消费,而扩大消费最根本的依托是促进就业,小微企业又是扩大就业的重要力量。因此,发展好供应链金融,对于整体经济发展非常重要。

促进供应链金融健康发展,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要在理念上有所转变和突破。供应链金融并非简单地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而是要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供应链金融更注重贸易背景的真实性,更关注融资活动的自偿性,在具体业务发展上也有着自己的特点。如应收账款类融资业务发展中,需要同时关注经营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评级。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服务时对抵质押物提出要求,主要是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在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之间形成风险分摊,并不是金融机构要占有或者处置抵质押物。从这个角度看,对不动产抵押贷款而言,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产权相对明晰且价格透明,金融机构重点关注企业的主体信用评级就可以较好的管理风险。对以应收账款质押的融资业务而言,不仅需要关注贸易背景的真实性保障应收账款真实,还要对债项进行评级保障质押的应收账款质量。

供应链金融能够充分盘活小微企业的各类动产,利用小微企业的动产融资,解决小微企业不动产抵押物不足的问题,但在业务发展中需要注意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尤其是存货抵质押业务更是如此。不动产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即房产或土地使用权,可以是企业法人所有、企业主个人所有或者其他第三方所有,不论谁所有,开展抵押基本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供应链金融业务中以原材料、半成品或产成品等存货抵质押的融资业务,抵质押物为企业所有且为企业日常经营所必须。在发展供应链金融过程中,需要金融机构关注的不仅是存货权属是否清晰,还要关注占有企业抵质押物过程中为企业进出和替换存货提供便利,尽可能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这不仅有助于企业正常经营盈利,也有助于稳定企业的第一还款来源。

搭建场景生态,让小微企业“无感”获取服务。

作者:娄飞鹏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研究员

转载自:五道口供应链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