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首次提出小贷公司是从事“金融服务”,并且支持银行向小贷公司提供融资等,让小贷行业看到了监管政策破冰的信号,有从业者表示终于看到行业“被正名”。

明确小贷公司是从事金融服务

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9074家,全行业实收资本9478亿元,贷款余额10043亿元。

小贷是否属于民间借贷?长期以来,身份不明确、融资渠道受限等问题一直困扰小贷行业发展。为此,在2008年原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监管规定的基础上,9月16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了《通知》。

首先,《通知》明确小贷公司是从事金融服务,要求参照银行规范展业。首次提出小贷公司要审慎发放贷款、实行贷审分离、强化借款人的贷款信息知情权、监控贷款用途、规范催收和跨区经营、妥善保管客户信息等要求。

《通知》强调小贷公司从事金融服务,明确了小贷公司是银保监会监管指导下的非存款类放贷机构,显然希望司法部门不要将小贷公司纳入一般的民间借贷范畴对待?!锻ㄖ访魅芬笮〈炯嗫卮钣猛?,监管部门希望贷款资金真实服务实体经济,而不是进入股票投资、房地产领域?!锻ㄖ访魅芬笮〈救∠杖】突谧史延玫母丛咏峁?,禁止收取砍头息、高利放贷,实质降低客户的融资成本

释放小贷公司行业破冰蝶变信号

其次,《通知》释放小贷公司行业破冰蝶变信号?!锻ㄖ访魅?/span>“银行合作支持、拓宽融资来源、上调融资杠杆、上调贷款限额支持小贷公司发展,同时规定实施专户放款、强化负面清单”。

《通知》明确“银行可以与小贷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合作,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提供融资”,此规定内容虽短,而且根本不是新的规定,但对行业正面激励的影响力巨大,实是新规的最大价值亮点。

《通知》下发之前,银行基本一刀切禁止各级部门与小贷公司合作。除极少数地方性银行外,几乎所有银行都在总行层面禁止给小贷公司提供融资,不论小贷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地方国有金控、知名上市公司都一概拒之门外。此规定出台解决了银行合规层面对小贷公司融资的制度性障碍,一部分优质的小贷公司将有机会与银行展开合作、获得银行的融资。

最后,《通知》明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地位及职责,规范小贷公司行业监管。进一步明确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小贷公司监管中的主导地位,并细化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小贷公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具体环节措施。首次提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定期向银保监会报送小贷公司监管数据信息,是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