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6月2日晚公布了《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方向、实施范围、预算管理、信息公开等事项,严禁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
事实上,政府购买服务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途径。但是近年来,一些地区存在违法违规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超越管理权限延长购买服务期限等问题,加剧了财政金融风险。
有的将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有的将铁路、公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有的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还有的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到了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等。
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应当严格限制在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重点是有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譬如,居家养老、社区矫正、社区服务等。由于一些地方将工程建设等原本不应该列入到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列入了其中,从而造成了一些“服务商”假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有的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进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从而造成了融资风险和腐败问题的发生,甚至造成卷款跑路等问题。
而一些地方之所以把工程建设等列入到政府购买的项目,关键在于预算管理不严和信息公开不透明,没有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由于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使社会公众、大众媒体等难以监督。由于没有引入第三方监督,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的权力寻租很难发现。由于没有建立相关信息披露制度,承接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没有公开自身的相关信息,诸如企业代码、证书、服务项目、服务方式等,容易使一些无注册资金、无固定场所、无资质等级的“三无企业”得到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从而导致违法违规融资等事件的发生。
要牵住政府购买服务的牛鼻子,关键是要搞好信息公开。一要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种类和标准并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性目录;二要明确财政程序,规范购买流程,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有章可循;向社会公布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目录,注意在委托购买中增加竞争性谈判;三要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网络平台,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事项,接受社会公众和大众媒体的监督;四要引入第三方监督,防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的权力寻租。这样才能使政府购买服务不再让一些人有空子可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