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征信业务?
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 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
二、谁来管理征信数据?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 国家设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提供;由专业运行机构建设、运行和维护,该运行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个人信息采集
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四、信息使用的范围
征信机构在中国境内采集的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加工,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
五、信息主体具有哪些权利?
同意权、知情权、删除权、救济权。
六、是否可以更改征信信息?
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均无权随意修改、删除征信报告中展示无误的不良信息。
七、不良信息保留时间?
个人不良征信信息不会伴随终生,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如结清逾期贷款、履行代偿义务等)之日起5年后,征信报告就不再展示。
八、征信异议处理
征信信息存在错误或遗漏,可以向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申请异议;征信异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现场检查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对征信机构检查。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调查通知书。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十、什么是信用信息修复?
“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中, 是指企业因本身失信行为遭受行政处罚后,及时对失信行为进行纠正,相关机构对其信用信息开展修复管理,实质是相关行业部门对于失信惩戒措施的解除,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业务不适用于该办法 。
特别提示
作为消费者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如果为了“修复”不良信息,轻信这类“征信修复”业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公安机关立案文书、银行流水、住院证明,编造不可抗力事件等,进行恶意投诉,轻则导致自身财产损失,重则可能涉嫌犯罪。所谓"征信修复",本身是不合规的,如果以“征信修复"为产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
因信用报告有多笔信用卡逾期还款记录,张某轻信“征信修复”广告,找到代理中介,并支付了1.68万元服务费。中介伪造了公安局印章和证明文书供当事人前往银行处理逾期记录,被该银行信用卡中心员工识破报警。违法团伙成员因犯伪造及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关爱自身信用记录
按时还款、不过度负债、如实填报信息、重要信息不外借、定期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