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4月中旬,安徽中南建设有限公司(化名)向我公司申请贷款500万元,我部一方面在详细开展材料收集、实调等程序的同时,另一方面在和子分公司沟通开具扣款函相关事宜,经过一系列程序,子分公司财务部门终于同意开函。于是,我部加班加点完成贷款材料上报,临近上会前,子分公司财务部门提出原则上同意扣款函但要求对扣款函相关细节进行修改,我部立刻将这一情况反馈给公司,经过小贷公司内部一系列程序,同意对相关细节进行修改,我部将修改后的扣款函模板送达至子分公司财务部门,子分公司财务部门出于严控风险的考虑,对扣款函做了更细化的修改,我部将修改后的模板报送至小贷公司,经过一系列的讨论研究,我公司同意修改。我们于次日安排上会,并顺利过会。  

    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安排借款人签署相关合同,待合同签署完毕后,我们到子分公司盖具扣款函公章,程序走到子分公司法务部门时,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了,子分公司法务部门不同意盖具公章,此时,我们前期所有工作全部付之东流。在做了相关沟通协调后,仍不同意盖章。

 此时,我们也只有暂时搁置该笔贷款项目,但是沟通协调工作没有搁置,在历经三周的沟通协调后,子分公司法务部门终于同意盖具公章,该笔贷款于20186月份顺利发放,前后历经近两个月。

                                                                                    (文 储大伟)